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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振非:黄岩抗倭

二、议建卫所

海禁与倭寇

    明洪武元年(1368),明太祖在应天(南京)建立明朝。明初期,日本国有南北两个敌对政权,在内战中,许多溃兵、武士及大批逃避劳役无业的人,流亡到海上,与元末起义军陈友定、张士诚、方国珍余部勾结,时常侵掠中国沿海地区。由于中国古代把日本称“倭奴国”,强盗称“寇”,这些日本强盗,就称为“倭寇”。明初洪武二年(1369),倭寇开始劫掠台州滨海居民。皇帝朱元璋出身于淮西农民,由于他的政权与东南沿海从事海外贸易的地主集团一向作对,重农轻商思想浓厚,怕发生海上贸易会动摇政权,于是实行保守的外交路线。洪武四年,朱元璋说:“朕以海道可通外邦,故尝禁其往来。”实行海禁,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。洪武七年,朝廷下令取消泉州、宁波、广州市舶司以防倭,并严禁私人对日本贸易。洪武十六年(1383),倭寇侵掠乐清金乡,窜扰松门(时属黄岩县),这是旧志记载第一次倭患。洪武十七年(1384),朱元璋下旨沿海“迁界”,“居者死,耕者断足,其地遂弃”,“宁(波)台(州)温(州)浜海皆有大岛,其中都鄙或与城市半,或十之三,咸大姓聚居。国初汤信国(和)奉敕行海,惧引倭,徙其民市居之,约午前迁者为民,午后迁者为军。(《广志绎》卷4)”并接连发布诏令“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”,“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”,“申禁海外互市”,甚至“片板不许下海”,“禁民下海捕鱼”。朱元璋的闭关锁国消极海禁,引起沿海走私活动不绝,形成海禁→倭患→走私→海禁的恶性循环。总之,“海禁愈严,贼伙愈盛。”

朱元璋问计

    方鸣谦,字德让,黄岩人。是元末第一支农民起义军领袖方国珍之弟国珉之子,元末归顺朱元璋。洪武元年(1368),官授明威将军、广洋卫亲军指挥佥事,担任京城防卫重任十余年。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大军事家,征战十余年削平群雄统一中国。建国伊始,百废待兴,面对倭患愈剧,忧虑不安。知道方鸣谦出生黄岩熟悉海事,亲自上门询问御倭策略。方鸣谦说:“倭寇从海上来,应当先在海岸阻挡,不使深入纵深腹地抢掠。而海岸的防御,要根据沿海地域地势,有重点地设置防倭的卫或所军事单位。陆上聚集兵丁,海面配备战舰,相互交叉,形成倚角之势。这样,倭寇难以登陆,即使上岸也很难深入内地。”朱元璋听后,认为这样军事设置很好。
    明初的军事力量,正规部队称“军兵”,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,由兵部负责调遣。领兵到地方以总兵为首,其下属有副总兵、参将、游击、守备、把总等,以后改变成长期驻守的镇守总兵官,其下属又有分守、协守。  “军兵”直接听命于朝廷。
    朱元璋接着又说:“军兵有限,难以防守万里海岸线,设立卫所防倭的戍卒怎样招募?”方鸣谦回答说:“沿海地区凡一户之内有男壮丁四人,抽一人去卫所当兵,这样可以照顾民众生活。卫所的兵,平时开垦种植附近农田,称为‘屯田’以解中央朝廷兵饷开支。”朱元璋听了方鸣谦一番高论,心中大喜,连声说好。于是决定各省设指挥使司衙门,与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并立,称为“三司”。主官为都指挥司,简称“都司”,正二品武官,归属于五军都督府,下统辖各卫所。
    洪武十七年(1384)二月,朱元璋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防,说:“卿虽老,还身强力壮,代朕一行。”汤和推荐方鸣谦为副使,一同视察山东至福建的沿海防倭。事后,向朱元璋奏明,在倭患最严重的浙江沿海设立卫所城五十九所。朱元璋下旨颁行。汤和与方鸣谦挑选壮丁三万五千筑城,并在浙东“四民籍一”为卫所戍卒,共征集五万八千三百人。
    洪武十八年(1385),朱元璋表彰方明谦之功,赐自己的坐骑名驹五花马,一时朝臣称颂。
    据史料记载,明初的卫所制度,一直延续到明代灭亡,清顺治初年裁撤卫所为止。卫所的兵源,一是原有将士,包括朱元璋削平群雄所获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的军队;二是因犯罪被罚从军的。这两种兵源不多,主要是采用方鸣谦的征兵制。为了稳定军心,《军卫法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,世代继承。卫所守军一面守备军务,一面屯田种地。如遇战事,由朝廷召总兵官,授以将印,战事结束,将印交还,仍回原地。卫所军权归属朝廷,不准擅自编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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